主題: [反詐騙] 若身份證遺失,要趕緊去戶政事務所掛失,且到警局備案遺失,主動要求開立遺失三聯單! 作者: 台灣樂透彩香港六合彩紀錄員 於 2009 九月 17, 下午 11:45 [反詐騙] 若身份證遺失,要趕緊去戶政事務所掛失,且到警局備案遺失,主動要求開立遺失三聯單!
一. 掛失及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,目前有以下的申請方式: 1. 於上班時間親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. 2. 以電話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; 3. 網路申請 ,需要自然人憑證. 至「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」之『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』以自然人憑證申辦. https://www.ris.gov.tw/LOST/ 二. 向警察局備案遺失並開立遺失三聯單,(不是要去報案,是去備案!) 用途是為了防止,將來有刑案惹上身時,有證明會比較好! ============= 轉載新聞: 身分證被竊 警未留紀錄 民眾倒楣 (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17日電)980917 身分證遺失,向戶政機關掛失、補辦新的就可以了嗎?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今天指出,若警政機關未與戶政機關取得橫向聯繫、未留存報案紀錄,民眾還是可能遭冒用證件,成為冤大頭。 22歲、家住台北市的陳同學於96年12月錢包被竊,內有身分證與駕照,至戶政機關掛失後,舊證件仍被冒用, 今年2月與4月接到租屋未付款的存證信函與機車罰單,並收到冒名遭退還的國際郵包。 今年8月,黑道份子甚至向他討債,一問才知道是身分證再度被冒用,遭人拿去網路簽賭。 陳同學表示,意外成為罰單大戶、莫名奇妙遭黑道追討讓他不堪其擾,現在出門「連身分證都不敢帶」。 但當他向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松山派出所報案時,警方卻表示「沒有遺失身分證紀錄」, 原因就在於96年報案掛失時,警方並未開立「受理案件登記表」與「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」,也未保留報案紀錄。 陳建銘指出,民眾在遺失身分證等證件時,向警方報案目的在於確保自身權益、避免遭到冒用, 警方應主動留存「受理案件登記表」,刑事案件更必須開立「報案三聯單」。 不過,警政署卻於97年發公文,內容明載若民眾未主動要求,不須開立報案三聯單,「以避免刑案數據增加」,使得被害人必須「自證無辜」。 陳建銘呼籲,警方應主動提供民眾相關單據、留存報案紀錄,以保障民眾權益。他也提醒民眾,在遺失身分證和其他證件時,一定要請警方開立報案證明。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行政科股長劉美賢回應,民眾報案,「警察局一定會受理」。 在開立單據部份,她說,依照警政署要求,會「問民眾意願再給」。至於松山分局當初為何沒留報案紀錄?她說,「要再了解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