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題: [理財] 繼承之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 作者: 台灣樂透彩香港六合彩紀錄員 於 2007 十一月 26, 下午 08:40 [理財] 繼承之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
看到很多新聞時常會發生很多人,人死留債,把痛遺留給家人! 這時候家人就得使用[拋棄繼承]和[限定繼承]來處理... http://www.lcs.com.tw/share/notes21.asp 因為繼承而衍生出的社會問題實在是難以計數, 以下是常見關於繼承的疏漏: 1. 債務通常不欲人知: 死者生前的債務通常不大會讓人知道, 可能有欠地下錢莊,也可能有欠銀行或向其他人借錢! 欠地下錢莊的話,反正管你家屬繼不繼承都照樣潑漆催討就對了! 這就不在這裡的討論範圍內. 現在是要討論,死者向一般人借錢和銀行借錢或是被法律上判賠, 生前所遺留下的債務多過於財產的情況... 因為死的快,來不及告知家人,或是家人不懂法律,不知道繼承的問題, 因此衍生了,大家來跳河的窘況... 2. 在執行時效上很短: 因為能夠執行[拋棄繼承]的時效只有知悉可繼承開始起算2個月內, [限定繼承]的時效是親屬死亡起算的3個月內, 所以來不及執行的親屬們,可能就只好跟著去跳海了! 法律上的制定也真是誇張, 才2個月就要家人知道死者生前的資產負債情況, 每天生活在一起的家屬或許有可能辦到, 那些生活在遠方不常聯絡的親屬,就有可能大難臨頭了! 3. 只知道自己執行拋棄繼承卻害到沒拋棄繼承的其它親屬們! http://news.yam.com/chinatimes/society/200706/20070626420702.html http://news.yam.com/udn/society/200708/20070812596006.html 要知道繼承是按順序下去的,你也許順利拋棄了繼承, 但是不知道的其它親屬可能會因此被連累了... (1) 直系血親卑親屬(第一順位), 也就是子女.孫子女.外孫子女.曾孫子女.外曾孫子女.... (2) 父母... (3) 兄弟姊妹... (4) 祖父母... 拋棄繼承方式只適合: 已經知道死亡的親屬絕對是負債大於財產, 且親屬非常少,有權利繼承的人都有辦法全部執行拋棄繼承. 也就是家族體系大的話,你一樣必須要全部執行到拋棄繼承, 不然其中有一個人不知道這件事的話,那他就倒楣了... 兩個月內全部繼承人都執行到拋棄繼承,我覺得相當困難, 尤其是有一些兄弟姊妹們或嫁出去的女兒們, 根本不知道死者生前做了哪些事或是欠了哪些債,怎可能會知道要拋棄繼承啊! 有的則是祖父一輩的負債,父母輩份的雖然都懂得去拋棄繼承, 卻笨到忘記孫子一輩也要拋棄繼承... (而且孫子一輩的通常年紀都還小,根本不懂得要執行拋棄繼承啊~~~) 所以,在這種狀態下,一定要改成執行限定繼承, (1) 限定繼承: 限定繼承比較麻煩,還要自行列財產清冊, 但是一人申辦限定繼承,效果等同於全部遺屬都執行, 就不會害到其它繼承人來不及拋棄繼承了! (2) 拋棄繼承: 拋棄繼承的動作比較簡單, 只適合繼承人少,而且知道死者生前的債務一定多於財產的情形, 而且要記得死者的配偶和直系尊親屬卑親屬和兄弟姊妹,只要有繼承資格的, 一個都不能漏,都要一同去拋棄繼承! PS. 當然,假如死者是欠地下錢莊的話, 還是建議你們所有親屬有關係的,不分有無繼承資格,趕緊先漏夜逃命去比較快! 所以,在此再奉勸那些窮人家一句,借錢不要向地下錢莊借, 別說那些的表面上是正派銀行20%的你都還不起了, 還有能力還的起地下錢莊超過20%的高利貸嗎!? 一般那些表面正派的銀行, 會將債務委外催收或是債權轉移給債權公司,討債手段也是不落人後的; 地下錢莊就更誇張了, 就算是欠債的人死了,債務還是不會消滅的,會追跟著他家人一輩子的! PS. 再奉勸那些愛借錢的人,不要天真了, 以年利18%來說, 只要4年,負債就會翻一倍! 以年利12%來說, 只要6年,負債就會翻一倍! 以年利 9%來說, 只要8年,負債就會翻一倍! 以年利 8%來說, 只要9年,負債就會翻一倍! 自己想一想, 自己有辦法在那些短短的幾年時間就讓自己的財產多翻一倍嗎? 假如辦不到,就不要想去借那些不屬於自己的錢! |